Details – File a Grievance (Client / Patient Only) Chinese Traditional

Details – File a Grievance (Client / Patient Only) Chinese Traditional

消費者申訴與上訴程序

如果您對心理健康服務有任何疑慮或問題或不滿意,ACBHD 希望盡快解決您的疑慮。
您或您的代表可致電 1(800) 779-0787 向消費者援助辦公室提出申訴或上訴。

什麼是申訴?

申訴指您對行為健康服務表達任何不滿意,這些服務不屬於下文所述申訴和州公平聽證會程序涵蓋的問題。

提出申訴步驟:

  • 以口頭或書面形式提出申訴。口頭申訴無須遞交書面形式。您可以授權他人代表您行事。
  • 您可以隨時提出申訴。
  • 我們在收到申訴後的 5 天內發送已蓋郵戳的收件確認函表示收到您的申訴。
  • BHP 在收到申訴後有 30 個日曆日的審閱時間,且會以書面方式向您或您的代表通知其裁定。如果 30 個日曆日內未能解決申訴,我們將及時以口頭及/或書面通知,告知您的權利以及申訴的相關具體資訊。

點擊此處取得聯絡資訊

什麼是上訴?

上訴指 ACBHD 對不利權益裁定 (ABD) 進行的複審。ABD 是指 ACBHD 或 ACBHD 簽約服務提供者就 Medi-Cal 行為健康照護服務採取的以下任何行動。ACBHD 將寄送給您或親自遞交給您的《不利權益裁定通知書》(NOABD) 中說明對行為健康服務所做的
裁定。

  • 拒絕或限制所申請服務的授權,包括根據服務類型或等級、醫療必要性、適當性、環境或承保福利的有效性做出的決定;
  • 先前授權服務的減少、暫停或終止;
  • 全部或部分拒絕支付服務費用;
  • 未能及時提供服務;
  • 未能在規定的時間範圍內對申訴與上訴作出標準處理;
  • 拒絕受益人對財務責任提出異議的請求;
  • 如果您認為等待 30 天會嚴重危及您的心理健康或藥物使用障礙等症狀,及/或您獲得、維持或恢復身體最大機能的能力,則可申請加急上訴。

提出上訴的步驟:

  • 僅 Medi-Cal 受益人能針對 Medi-Cal 行為健康服務的 NOABD 向 BHP 提出標準和加急上訴。
  • 請在收到 NOABD 之日起 60 天內透過親自、電話或書面等方式提出上訴。如果您口頭提出上訴,則必須透過已簽署的書面上訴跟進。如果您並未收到 NOABD,
    則沒有截止日期,代表您隨時都能提出上訴。您可以授權他人代表您行事。
  • 如果您在我們向您寄出或提供 NOABD 之日起 10 個日曆日內提出上訴,一經申請,則上訴未決期間您將繼續享有權益。
  • 我們在收到申訴後的 5 個日曆日內發送已蓋郵戳的收件確認函表示收到您的上訴。
  • BHP 在收到上訴後有 30 天的審閱時間,且會以書面方式向您或您的代表通知其裁定。這段期間內,您可以提供口頭或書面證明文件,包括出示證據和證詞以及提
    出法律和事實論據。
  • 上訴不適用於對申訴結果不滿的受益人。

什麼是加急上訴?

如果 您認為 等待 30 天 會嚴重危及您的心理健康或藥物使用障礙等症狀,及/或您獲得、維持或恢復身體最大機能的能力,則可申請加急上訴。如果 BHP 同意您的上訴符合加急上訴的要求,BHP 必須在收到加急上訴後 72 小時內解決問題。

提出加急上訴的步驟:

  • 請在收到《不利權益裁定通知書》(NOABD) 之日起 60 天內透過親自、電話或書面等方式提出加急上訴。口頭和親自申請的加急上訴無須遞交供書面形式。您可以授權他人代表您行事。
  • 如果您在我們向您寄出或提供 NOABD 之日起 10 個日曆日內提出加急上訴,一經申請,則加急上訴未決期間您將能繼續享有權益。
  • BHP 在收到加急上訴後有 72 小時的審閱時間,且會向您或您的代表提供書面《上訴解決通知》(NAR),亦可能以口頭方式通知。這段期間內,您可以提供口頭或書面證明文件,包括出示證據和證詞以及提出法律和事實論據。
  • 如果 BHP 裁定您的上訴不符合加急上訴要求,會以口頭方式立即通知您,並在 2 個日曆日內提供書面通知。您的上訴將按照標準上訴程序進行。

您或您的代表可以親自遞交、口頭或書面提出申訴或上訴。

透過電話

消費者協助部門 (Consumer Assistance)

1 (800) 779-0787

如需聽力或言語方面的幫助,請撥打 711,加州中繼服務

透過美國郵政

2000 Embarcadero Cove

Suite 400

Oakland, CA 94606

親自

遞交

阿拉米達縣心理健康協會 (Mental Health Association of Alameda County),

2855 Telegraph Avenue, Suite 501, Berkeley, CA 94705, (510) 835-5010 或直接聯絡您的服務提供者。

可列印的申訴資料:

如果您已完成 BHP 的上訴程序,但不滿意問題的解決方式,則您有權申請舉行州公平聽證會,即由加州社會服務部進行的獨立審查。每份《上訴解決通知書》(NAR) 均隨附州公平聽證會申請書;您必須在 NAR 的郵戳日期或 BHP 親自向您提供 NAP 之日起 120 天內提交申請書。無論您是否收到 NOABD,您都可以申請舉行州公平聽證會。如果您需要在等待舉行聽證會期間持續接受相同服務,您必須透過郵寄或親自收到 NAR 之日起十 (10) 天內,或在服務變更生效日期之前(以較晚者為準)申請舉行聽證會。對於標準聽證會,州政府必須在申請之日起 90 個日曆日內作出決定;對於加急聽證會,則必須在申請之日起 3 天內作出決定。BHP 應在收到撤銷通知之日起 72 小時內立即授權或提供有爭議的服務,請參閱 2025 年 6 月 BHP 的 ABD 第 4 / 4 頁。您可以致電 1(800) 952-5253 申請州公平聽證會,或撥打聽障專線:711,造訪 https://acms.dss.ca.gov/acms/login.request.do 或寫信至:加州社會服務部/州聽證處 (California Department of Social Services/State Hearings Division), P.O. Box 944243, Mail Station 9-17-37, Sacramento, CA 94244-2430.

Mensaje en español (Spanish)
الشعار بالعربیة (Arabic)
简体中文标语 (Chinese Simplified)
繁体中文標語 (Chinese Traditional)
فارسی (Farsi)
한국어 태그라인 (Korean)
Tagalog (Filipino)
Khẩu hiệu tiếng Việt (Vietnamese)